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扩大出口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起,对在我市辖区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无恶意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的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进出口企业进行保费补贴。 补贴标准是:对出口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按其实际投保费用的2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的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复印件;3.保单(复印件);4.保费发票(复印件);5.扶持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申报表。申报程序:每年1月底前,企业一式四份向商务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商务局按照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送财政局复核。财政局审核后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拨付相应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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