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一直是各部门工作的重点。根据《威海市养犬管理规定》(威政发〔2007〕39号)和《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养犬管理的通知》(威政办发〔2009〕124号)规定,市公安局为市区养犬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养犬的各项管理工作,查处违法养犬行为以及对狂犬进行捕杀;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登记、免疫、检疫和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狂犬病人的诊治,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各单位已抽调专人组成养犬管理办公室,至今已在市区范围内组织多次专项整治活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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