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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27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4/10/28
网友:
交房近五年办不下来房产证,更改预售合同,需要缴纳高额费用
你好!我的房屋在经区,2010年交房,至今没有办下来房产证,现在因为个人原因需要出售房屋,开发商说可以修改预售合同,但需要缴纳1万5千元的费用,并且表明此费用不能开具任何收据和发票,曾打电话咨询过房管局,房管局说这是开发商自己的行为,他们管不了,想问开发商是否归房管局管辖,这个费用收取的合理吗?
 
  
回复部门: 经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4/10/28

房屋销售监管不是住建局的职能。预售合同更名,开发商收取费用是否合理,建议转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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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2377 ·网友:市民, ·留言时间:2014/10/29

留言:这个回复跟没回复一个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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