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法医学伤情鉴定若干规定》之规定,法医鉴定结论的时限为: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七日内做出鉴定意见,出具鉴定文书;以容貌毁损或者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以医疗终结或损伤3-6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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