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规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原件);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正本);3.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复印件);4.《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5.《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正本);6.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具体情况和手续请与我局加工贸易科联系,电话是5897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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