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农业部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是这样规定的: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财务和村干部经济责任等进行审计监督;我们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可以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以及有关村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目前比较普遍的做法是,由乡镇的农经站等部门,组织开展对村财务的监督和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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