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该业主反映康隆小区停车费的问题。依据《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威价费发[2010]12号)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小区的共用部位设置停车场地并收取停车费的,要经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同意,并制定相应的停车场管理办法,明确停车场的权利和责任,所收取的停车费在支付管理成本外,用于补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威海市市区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每月每辆60元。关于该业主反映幼儿园占用小区共用部位的问题。目前,该区域由威海广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实施服务,于2013年入住,入住前幼儿园已经占用了小区的共用部位,针对该情况,我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与幼儿园的负责人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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