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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1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6/21
网友:
假离婚,该如何挽回我的损失,道义何在?
我和他为了孩子上学,决定假离婚(我因贷款未及时还清,所以在银行有不良记录,不能再贷款)买房,结束漂泊的日子。可是他现在另外组建家庭,我本已接受他的提议,可是他没有兑现诺言,还上欠我的钱,还态度恶劣!我就该这样忍辱偷生吗?他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突然和别人结婚,在法律上他就一点责任也没有吗?他给我写的假离婚字句,在法律上就一点效力也没有吗?希望好心人帮帮忙,为我出个主意!挽回我的损失,让他得到应有的惩罚。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2/6/25

"假离婚"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有悖于法律和公序良俗,“假离婚”协议应归于无效。离婚登记机关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并不存在过错,程序正确,也不具有可诉性。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就有关财产问题,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依法分割。如还有法律方面的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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