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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10158 发表人:abobo   发表时间: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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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地 被征用了 但是根本没有按照国家
尊敬的领导好 上次您回复的经区征收土地补偿,按照鲁政字〔2012〕288号批复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经区泊于镇全部为Ⅳ级,基准价格42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关于威海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俺村开始征地了 老农民赖以生存的口粮地 被征用了 但是根本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补偿啊?相差甚远这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很多工作真的很缺乏透明度,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4/10/22

  我局就网民反映征地补偿问题与其进行了沟通,得知其不久前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尚未补偿到位。按照《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网民对答复满意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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