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就网民反映征地补偿问题与其进行了沟通,得知其不久前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尚未补偿到位。按照《山东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依法批准土地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依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规定程序足额支付给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网民对答复满意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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