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情况:经市市政处现场查看,该雨水管道不属市政雨水管道,问题出自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横流。而后,我委又协调水务集团,经水务集团工作人员现场落实,发现北山路34、35号两栋老楼排污设施建设不规范,一是两栋楼共用一座化粪池;二是共用化粪池的出水管未直接接入城市污水主管网,而是接到了戚谷疃北区67号楼的内部污水管道上。现因34号、35号楼的化粪池或化粪池以内的污水管道损坏,造成污水渗漏、流入了雨水管道。根据《威海市城市污水排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住宅楼化粪池至住房室内的排污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化粪池(不含化粪池)以外的排污设施由污水处理厂负责”,所以该化粪池及以内的污水管道管理职责不属于水务集团,应由业主自行筹资聘用物业公司有偿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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