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居民户口迁移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域内农村居民在威海中心城区购房落户的规定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住房,并取得房产证书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所以,你和对象的户口暂时还不能迁入所购房址上。关于孩子入学教育问题,请拨打市教育局政工科电话5819520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