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要求: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违反限速规定未超过60公里/小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依法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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