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建部、省、市关于预售价格备案的通知要求,我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价格申报备案制度,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须对每套房屋进行价格申报,一房一价,一套一标,储藏室的价格没有规定予以申报备案。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对于储藏室的销售价格,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市综合开发已联系开发企业进行妥善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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