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37号)第四条规定,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的盲人,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同时取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八条规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照残联教就字〔1997〕第103号有关规定办理。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1997】残联教就字第103号 附件一)三、资格评审(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省辖市人事(职改)、卫生部门委托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组建;(三)经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由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颁发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由中国盲人按摩中心统一印制。 根据以上规定,已经通过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者均应同时获得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但据了解,目前我市并未依照政策规定组件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也从未按照规定给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颁发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这给在医疗机构中从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造成了极大障碍,特别是影响到他们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对以上问题请残联部门给以负责任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