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留言人联系,其拒绝透露详细信息,表示想先了解一下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24〕21号)第十五条: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就医疗纠纷与患方自行和解;索赔金额1万元(不含)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可引导患方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解决。索赔金额15万元(不含)以下的,调解时可以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可参照上述标准和程序办理。我委工作人员告知留言人上述关于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规定及市医调委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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