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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700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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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质量问题
张村翠柳园道路部分路面破损严重,同一路段有破损有完好的,应该是混凝土不理有差异,如果质量相同不会存在某一段破损,某一段完好,开发商给出数据肯定是合格的要不楼房怎么可能交付?现在会不会存在开发商所谓合格的混凝土运用在楼房中,如果和道路为同一批次混凝土用在楼房可能会有安全隐患。
 
  
回复部门: 环翠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8/13

您好,经落实,由于住宅楼主体完成后会对小区内水电管道及其他基础配套施设进行开挖施工,开挖完成后才会进行小区道路混凝土路面施工,故区内道路与住宅楼施工时所使用的混凝土非同一批次。经查阅相关存档资料显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住宅楼所用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及现场构件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满足设计相关要求,且该小区均通过了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验收,验收意见为合格。经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看,目前该小区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未发现结构裂缝等安全缺陷,不存在来电人反映的安全隐患。针对来电人反映小区路面破损情况,经落实该小区于2011年陆续交付使用,参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城市道路的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故来电人反映的张村翠柳园小区内道路保修期已过。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海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超过保修期的工程,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责任,应由业主共同承担。下一步,区住建局将指导物业公司向业主做好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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