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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94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7/20
网友: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问题
14年购买二手房(3年内新房),办理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请问需要单独进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变更吗?如何变更?到哪变更?需要什么手续?麻烦详细回答一下,并预留咨询电话,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7/22

   您好!如果您购买的是威海城区范围(环翠区、高区、经区和临港区)房屋,可以到市级或各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变更业务。
   按照《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维修资金票据、身份证等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如有疑问,您可以拨打522080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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