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威发改发【2019】366号)规定:四、加强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一)履行报备程序。经营性停车场开始营业前,经营者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普通住宅临时停车,直接到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需持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性停车场设置意见书等材料到所在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建议向高区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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