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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90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7/15
网友:
二手房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问题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办理多年了,房屋维修基金用房主本人到相关部门更名吗?是不是办理房屋过户,办理好房产证就可以了?之前办理过去也没有更名公共维修基金的流程。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7/19

   您好!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维修资金票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因此,业主在办理好不动产证后,应及时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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