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65号令、《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维修资金票据、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就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因此,业主在办理好不动产证后,应及时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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