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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69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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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发展集体经济产权清晰壮大集体产业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中央组织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 全国妇联 关于扎实做好当前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的通知


六、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各地要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助推乡村振兴,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成为强村富民、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过程。要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确定主导产业和经营发展模式,注意选择那些有基础条件、有组织能力、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村率先发展起来。要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发展乡村产业,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要激活农村资源要素,鼓励地方特别是县乡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要切实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实事求是,不能盲目定指标、下任务,防止侵害农民土地等财产权益,确保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

(二)产权改革改后管理发展亟待加强。

1.思想认识不到位。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经过几年的实践,对怎么改各区市基本上都明白。改后怎么发展,很多人不清楚。有的基层干部存有任务观点,认为股份经济合作社注册了,任务就完成了,注册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转如何,就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改革的进程中,对稳定强调得多,对发展考虑得少,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对怎么改各区市都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对改革后怎么发展,还没有取得有效进展。

2.体制机制未理顺。改制后股份经济合作社虽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本应按照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来运营,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层成员基本还是由原来的村(居)“两委”成员担任,多数股份经济合作社依然延续村(居)民代表会的议事决策方式,新瓶装老酒,股东代表、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同虚设。能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独立开展经济活动的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很少。

3.财务管理不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很少,大多数股份经济合作社仍采取发放集体福利替代分红的分配方式,发放福利(分红)数额确定随意,能够遵守章程规定的分配程序实行集体股、个人股比例分配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很少。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请你们对照中央的文件,法律,查找不足,培养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壮大产业,实现产权清晰,产业壮大,乡村振兴。谢谢!
 
  
回复部门: 市农业局 回复时间:2021/5/20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积极引导股份经济合作社做好产权改革改后发展文章,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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