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威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统称“辅警”)是指由省市审核批准招聘、公安机关管理使用、经费保障列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履行《细则》《办法》规定的辅助性警务职责、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工作人员。 治安联防队、治安志愿者、护村队、护校队等社会群防群治力量和在公安机关从事膳食、保卫、保洁等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属于辅警。 辅警与治安联防队员的身份已经区分清晰,针对辅警与治安联防队员着装、标识不明显一事,威海市公安局正在着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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