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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5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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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住房公积金征调江源高分子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威政发〔2005〕40号第四十九条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逾期拒不履行的,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依据《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威海江源高分子公司位于临港区,公司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请你们派出工作人员,做好征调工作,督促公司落实。谢谢!
 
  
回复部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21/4/21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工作人员到企业了解情况,并与法人进行沟通。法人表示:由于公司新建厂区厂房,资金周转比较紧张,没有给职工缴纳公积金。法人同意力争在下个月为职工办理公积金开户缴存手续。由于您的电话无法打入,工作人员无法与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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