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宅小区重名问题。临港区的“嘉和花园”小区是经过批准的,经区的“嘉和花园”小区是私自使用的。经协调,去年已将经区“嘉和花园”的地名标志进行了拆除。近日,我们又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协调,短期内将对经区的小区进行规范命名。二、住宅小区和社区名称重合问题。社区和小区属两类性质不同的组织和地名,社区由当地政府(管委)批准用名,住宅小区由民政部门命名。社区名称不属于住宅小区名称,因此,不属于住宅小区重名问题。根据地名管理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单方面无法撤销嘉和花园名称。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开发单的沟通,力争兼顾多方利益,尽量避免社区与住宅小区名称有重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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