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产权证书、发票和身份证等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如发票丢失,可现场填写承诺书,明确受让人和原产权人的责任,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有问题,您可以拨打0631-522080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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