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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6330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1/1/29
网友:
二手房维修基金
你好,请问我购买了二手房,维修基金需要过户么?原维修基金发票丢失而且原房主已回老家,这样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1/2/1

   您好!依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协议、房屋产权证书、发票和身份证等到政务服务中心或不动产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办理。
   如发票丢失,可现场填写承诺书,明确受让人和原产权人的责任,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如有问题,您可以拨打0631-522080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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