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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534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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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市场监管局不作为
有群众反映环翠区西北山路某小区内小桥酒业无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前一日和后一日的答复避重就轻,存在不作为 公权私用 包庇违规者等违纪行为,对于事实没有严格执法没有落实到位。我投诉相关人员背后接受托请违反公务员法规等行为。
 
  
回复部门: 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0/7/8

您好,来信已收悉。环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处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来电人为土产小区业主,2020年6月17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事项转办单对其小区西门向东50米的小桥酒业进行投诉举报,希望部门落实其是否有合法手续。2020年6月18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经现场检查,被投诉举报人为威海小桥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竑廷,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环翠区市场监管局按照法定程序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于2020年6月18日下午14时37分将检查情况告知投诉举报人。
2020年6月23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在接到市局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后再次与投诉举报人进行了沟通,告知对其举报的线索,正在核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应当自发现线索或者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当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将按期告知举报人。
2020年6月22日,投诉举报人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事项转办单对环翠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不作为的投诉。2020年6月28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政工科与投诉举报人沟通,其表示因其对立案查处程序不了解,认为环翠区市场监管局未在第一时间告知是否进行处罚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不作为,所以进行了投诉。沟通后投诉举报人对工作程序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环翠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表示了理解。
2020年7月1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处理,2020年7月6日环翠区市场监管局将立案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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