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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533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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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高林海国际海景公寓住宅物业费
2017年10月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0年5月通知带相关资料办不动产登记证。前几日把材料领去并补齐房屋面积差异款后,到物业领房屋钥匙时,物业让缴纳自2017年12月25日物业费后方能给钥匙。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该如何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 高区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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