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经实地调查,您反映的问题是指泊于镇官庄村出租给大林格村民林炳圳(正在服刑)、林乐勤(法院已判刑)的土地。该二人于2018年3月在该宗土地上建设砖混结构房屋,同年8月泊于镇政府执法部门予以拆除。2020年5月,林乐勤刑满释放后,在该宗土地上放置简易板房并硬化地面,占地约1亩,拟从事苗圃种植,简易棚用于看护,棚内还放置水罐用于灌溉苗圃。我局经区分局于5月8日向林乐勤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不得从事非农业建设,并告知建设如确需种植业需要,需到镇政府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详细情况可联系经区分局,联系电话:598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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