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问 题
 
问题编号:2458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12/27
网友:
无法规政策依据的行政行为无效必予撤销!
我对山东威海田和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产权调换楼配套车
         库办证要重新估价和重复征收14.35%税费的8条疑问
       【12.14晚该办事处专门接访我的鲍姓官员电话中答复我:''我们确实拿不出相关法规政策依据!''我说:''对公权力法无授权(规定)不可为!故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是非法的无效的我的8条疑问是正确的我的诉求''
         是正义的必须解决!''】

   威海高区田和街道党工委书记与办事处主任:
       第一条:我亲外甥的奶奶李宗梅把自己所有的一栋位于李家夼村产权调换的楼房草厦和车库赠与外甥,现楼房草厦已依法完成转户,只有车库因政府答复要重新估价和重复缴纳14.35%的税费才致转户搁浅!鉴于政府说车库估价办法标准保密,我估计我外甥的这间车库纳税最少在1.4万元左右!
      第二条:经过对比,李家夼村一业主于2018.2.22把所有权人是自己的一栋楼房草厦和车库转户赠与子女,其缴纳的车库税是80元, 该车库是22平米*每平3200元=70400元(当时的售价已经很高!)。证明了车库已定价和业主与开发商已支付了税款!
      第三条:我外甥接收的车库与另一业主的车库转户,性质完全相同和有绝对的可比性! 请问,另一业主为什么交80元的税而我外甥则要交1.4万元的税!高出了该业主的175倍!!这是谁规定的惊世土政策?!
第四条:国家的法规政策具有统一、平等、一致和持续属性! 除了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外,严禁规定过期前和过期后的奖与惩不等价不平等(行政丑闻)!!有此,就是滥用职权的非法行为!造成后果的必须依紀依法追责!
第五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依法行政原则,车库的重新估价规定与标准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而威海政府则告知当事人保密不公开!这是天大的政治笑话!拍板决定的一把手必须依紀担责!!
第六条:14.35%的税率一是奇高二是重复征税!不知依据的什么!!如是非法依据和无依据,性质则很严重!
第七条:依法,地方制定政策法规,首先要程序正义(如人大立法而不是党政开会制定!),其次要有合法的(!!)上位法作依据。反之制定的法规政策即违法无效!特别是制定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税法!!这是善法善治的精髓所在!
第八条:根据依法行政原则,我自12.9日到田和街道办事处依法维权的6天里,反复没停的电话和网上要求该办向我出示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但至今拿不出来或不敢拿出来(12.9日应当现场拿出来!)!证实了我的8条疑问是正确的!!
综上,请尽快向我出示上述8条疑问的法规政策依据!如果出示的依据违法和拿不出依据,就是极端滥用职权和极度侵害榨取群众利益的非法行为!!
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我请威海高区田和街道办事处依法为我出具车库转户手续和与李家夼村上述业主享受同一标准的纳税待遇!
请依法依据给予我书面答复!
    本案代理人(共产党的忠诚诤友):黄学才 电话:15763155225
    2019.12.15定稿 19网上开始发布!27日向威海市税务局举报并请依法依据答复!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20/1/7

黄先生:
针对您反映的车库办证要重新估价和重复征收14.35%税费的问题,现将有关政策解释说明如下:
一、税率问题
您反映的14.35%税率是采取买卖方式且卖方不能够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的情况下买卖双方适用的税率总和,涉及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城建税等,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1. 土地增值税由卖方缴纳。
(1) 不能提供发票的,核定征收或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征收。核定征收实行一户一核,核定征收率不低于5%。
(2)能提供转让房产原购房发票的,按增值部分(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缴纳。①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简易计算即增值额×30%;②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简易计算即增值额×40%-扣除额×5%;③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简易计算即增值额×50%-扣除额×15%;④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简易计算即增值额×60%-扣除额×35%。
2.城建税由卖方缴纳,随增值税附征。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计算征收;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建税。
3.印花税由买卖双方缴纳。分别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征收。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4.契税由买方缴纳。山东省契税税率为3%。
5.增值税由卖方缴纳。(一)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六款之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二)个人转让住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三)其他个人转让非住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第十一项之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六条第二款“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第七条“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6.个人所得税由卖方缴纳。按《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非住房,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比例税率20%计征。个人转让非住房,应以非住房转让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的确认,应以纳税人提供的财产原值有效凭证为依据;合理费用是指非住房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相关费用,也需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凭证。
对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或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赠与政策
根据您的表述,祖母想通过赠与方式将车库过户给孙子。采取赠与方式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只需缴纳印花税和契税。具体税费政策如下:
1.契税:对受赠人按法定税率计算征收。根据《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契税税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契税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规定,严格禁止不经评估即直接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或公布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客观上引导纳税人按公布的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值进行纳税申报。
2.印花税:个人房屋产权赠与所立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出、受赠双方应按所书立书据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