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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433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11/1
网友:
购房契税咨询
因个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本人房子是期房),延期有两年时间,契税也未缴纳,这样情况,需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9/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关于明确契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7]1号)明确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未达契税纳税期限,不需缴纳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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