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人社局答复:(一)环翠区百辈好干果坊向我局提供了单位的花名册、2019年5月至9月份的工资表和工资条,工资条上有职工签字。工资已发放到9月份,10月份工资还未到发放时间。(二)环翠区百辈好干果坊把职工签字的工资条收回,但没有给职工工资条复印件或没有签字的工资条留存,违反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之规定,我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单位完成整改。(三)单位提供的工资条内容包括月份、姓名、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助、应付工资、社保扣款、实付工资、员工签字及日期,没有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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