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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424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10/10
网友:
单位不给工资条
青山甘果坊发放工资的时候只是给员工看一眼工资清单然后员工签字,不给给员工一份工资条,连拍照都不让说是工资保密。请领导督促青山甘果坊整改并把以往的工资明细发放给员工一份。并且以往给员工看的清单上把高温补贴和工龄工资有时放在加班费一栏,有时放在提成一栏很是混乱。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9/11/15

环翠区人社局答复:(一)环翠区百辈好干果坊向我局提供了单位的花名册、2019年5月至9月份的工资表和工资条,工资条上有职工签字。工资已发放到9月份,10月份工资还未到发放时间。
(二)环翠区百辈好干果坊把职工签字的工资条收回,但没有给职工工资条复印件或没有签字的工资条留存,违反了《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支付单,工资支付单应当载明工资支付表中的事项。”之规定,我局已向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其11月1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单位完成整改。
(三)单位提供的工资条内容包括月份、姓名、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加班工资、高温补助、应付工资、社保扣款、实付工资、员工签字及日期,没有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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