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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89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7/12
网友:
房屋维修基金缴存时间
我想问下:期房的房屋维修基金什么时间缴纳?我7月刚买房,刚交了首付,开发商现在要求我要交房屋维修基金,如果不交,就不打印售房合同,这是否合理?有国家政策依据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9/7/30

你好。 依据《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新开发建设的商品住宅,期房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现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前,买受人应当向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第九条 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
  业主可随时拨打市住房保障公共服务中心维修资金归集科电话咨询:0631-52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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