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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366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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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山市人社局乱作为在人民网否定劳动者不具备轮换工资格
轮换工属于用工制度中最底层的劳动者,轮换工又称亦工亦农或季节工,属于国家1958~1965推行的,脏累差险和偏远地区的机关和企业的一种用工制度
本人1982年~1992年在乳山九中印刷厂连续工作,并在本厂转为合同制工人。乳山市拒绝工龄认定,且给省长的回复失实。
乳山人社局程序违法内容违法
1、人社局用信访程序替代行政执法,信访科替代劳动监察大队行政执法,违反了《国家信访局解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应当适用信访以外的程序规定。违反了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行政执法原则,私自答复。
2、信访答复意见没给本人,没有履行书面告知听证权的义务,推诿敷衍答复时间超过60天。
3、违反1953年《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本企业工龄属于一般工龄的规定。
4、违反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临时工有关问题的批复 》鲁劳社发(1999)215号 ~地方法规政策与国家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前的养老保险可以补缴的规定。
5、违反了《山东省政府《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制工人试行办法》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从入厂补缴养老基金的规定。
6、违反了《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临时雇佣人员转正计算连续工龄的规定
7、违反了《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从入厂计算工龄的规定。
8、违反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错自纠的规定
9、违反《中劳新字第344号》“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10、人社局歪曲我们国家的用工制度,否认历史事实,否认本人轮换工身份。
轮换工用工制度始于1958年“亦工亦农制度”
国发 [1971] 91 号国务院发出《关于改革临时工、轮换工制度的通知》
轮换工一般使用在某些劳动繁重,劳动条件艰苦,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轮换工实际上也是一种临时工、季节工。本人1992年在本厂转为合同制工人,1986年2月4日实施的山东省的轮换工政策应当有效

11、违反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回避,与投诉有利益关系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行回避。
12、违反了《国家信访局解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新的理由属于新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予受理。
13、违反了《法妍【2011】31号》法院没有管辖权的规定,误导本人走司法程序。
14、威海市已经执行了,出现一市两政。并且威海行风热线2013年3月有威海市人社局在行风热线上白纸黑字的书面答复~此类可以补缴养老保险的答复意见。

在人民网回复,否认劳动者属于农民轮换工。轮换工制度始于1958年国家推行亦工亦农的两种用工制度,宗旨减少国家负担和支出。
15、乳山市人社局分管工龄的王科长,误导本人,本企业工龄不是连续工龄。
16、乳山市人社局以从来没有执行国家工龄政策为由拒绝执行。
17、人社局违反了《劳部发【1995】309号》一、2、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适用于劳动法的规定。
乳山市人社局的理由是劳动法之前的事实劳动关系不是事实关系。
依此类推,解放前继承的祖屋和1982年的家庭承包权不适用于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
工龄属于劳动权属于人役权,相当于物权法的用益物权。
18、《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在1965.促使企业、事业单位积极推行两种劳动制度,少用固定工、多用临时工,并简化临时工的招用手续
19、乳山市在人民网回复如下:《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制工人试行办法》发布、生效日期为1986年2月4日,该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与农民轮换工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据此,1986年2月4日该办法出台前尚无农民轮换工的概念,您不可能属于农民轮换工身份。如您能提供1986年2月5日至1987年2月期间的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乳山市人社部门将在调查核实后予以认定!
此答复存在以下问题:(1)轮换工制度始于1958年,国家推行的两种用工制度,轮换工属于最低身份的劳动者,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属于轮换工。(2)人社局对轮换工制度政策至今一无所知或者恶意说瞎话。
(3)签订合同和备案,属于劳动局行政监察的法定义务,企业按照1965年《国务院关于改进对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招工没有过错。
(4)劳部发【1995】309号一、2、……规定,事实劳动关系适用于劳动法。即事实劳动关系等于事实劳动合同存在。
(5)乳山市教育局2013年把劳动用工记录档案提供给了乳山市人社局,教育局没有履行及时备案义务,自错自纠,2013年备案,履行了行政执法义务。
乳山市人社局2013年接到了备案材料(存档材料),再要求备案,属于恶意推诿敷衍,耍赖。
20、威海市人社局2013年5月10日上午9时,刘主任在威海市人社局大厅接访,电话勒令乳山市人社局依法依据政策给予纠正。
乳山市人社局以山东省没有书面文件为由拒绝执行,本人发现了省政府红头文件
  关于贯彻《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制工人试行办法》的几点意见
  省政府《山东省招用农民轮换制工人试行办法》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按照执行……1986年2月4日
农民轮换工亦称“农民(村)轮换工”或“亦工亦农轮换工”。是始于1958年在部分工业企业实行的新的劳动制度。轮换工是有使用期限的非固定职工,来源于农村劳动力在使用期内到工业企业做工定期分批进行轮换。一般使用在某些劳动繁重,劳动条件艰苦,有毒有害的工种岗位.
轮换工制度亦称“亦工亦农制度”。农村的劳动者在一定的期限内到城镇工矿企业工作,工作期满后又回到农村从事各种农业劳动的制度。农闲时农民进入用工单位做工,农忙时返乡务农,这是一种年度性的短期轮换工,实际上也是一种临时工、季节工。

2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超期使用农民轮换工有关问题的复函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企业超期使用农民轮换工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厅函[2004]2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企业与农民轮换工超过规定期限延续劳动合同问题,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令第87号)关于农民轮换工期限的规定,对企业违反规定使用农民轮换工,对农民轮换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的规定予以赔偿。
乳山市教育局人社局没有履行及时备案义务,说明劳动局和教育局没有履行国家政策和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权益,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当由劳动局承担或补正。宣传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督查企业及时备案是劳动局的法定义务。
综上所述:乳山市人社局,不仅仅程序违法,而且内容违法,说瞎话不眨眼,长期有法不依,恶意乱作为不作为。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9/7/12

如认为乳山市人社局侵害您的合法权益,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乳山人社局电话:665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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