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市市区目前停车场执行原威海市物价局、公安局威价发〔2011〕59号、威价发〔2011〕143号文件规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停车场实行不同的计费标准和方式。道路停车场以1小时为计费单位,公共停车场以2小时为计费单位,旅游景点停车场以3小时为计费单位。白天跨时段停车的,实行计时收费停车场,跨两个及以上计费时段连续停车的,在最后一个计费时段中,停车时间不足5分钟的,该时段不计费;超过5分钟的,可实行累加计费。其它政策规定查阅上述文件。如有违规收费情况,可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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