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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3175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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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改革出路问题咨询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海洋部门海洋、海岛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执法权”、“海洋部门及其海监执法机构承担海洋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职责的人员”要整合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并规定“改革中应当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组建与人员划转同步操作,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
威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也都规定,“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入生态环境局,由生态环境局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另, 2018年12月28日,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也已正式转隶到生态环境部。

请问,咱们威海市级和各市区的海监执法力量中涉及海洋环境执法的有关职责和人员怎么划转?何时划转?海洋环境监测机构的相关职责和人员怎么划转?何时划转?
 
  
回复部门: 环保局 回复时间:2019/2/20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局受理范围,建议您与威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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