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第二章市容管理 第24条的相关规定,我局负责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的情况处置。反映的小区楼道内乱贴小广告的情况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内,建议投诉人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由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及时清理楼道内的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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