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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70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0/27
网友:
定额发票能不能作废或退还
领导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在10月22日突然收到经区国税扣款509元,然后联系5980833赵会计科长,告诉代开发票合计超9万了 ,定额发票也需缴费,但定额发票没有使用,告诉可以去作废,但到了大厅,又告诉不能作废,也不能退还,除非永远不领定额发票,再次联系赵会记希望能够见面问问情况,但赵会记不告诉在哪办公,也不愿意见我,2个问题,1.没有使用的定额发票能不能作废或退还?2.需要扣税,有没有短信或电话通知一下,卡里的钱被划走了,自己都不一定知道。
 
  
回复部门: 市国税局 回复时间:2019/4/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如果超过9万元,按全额征收增值税。根据该群众的描述其属于上述规定已超过按季起征点9万元的情况,所以应该缴纳税款;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取发票,实行验旧购新政策,如果领取的定额发票不适用目前的经营状况,可将原定额发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销或作废,并申请使用适用其经营情况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关于扣税问题,目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签订三方(税务机关、银行和纳税人)协议,纳税人同意后绑定指定银行的银行卡,实行自动扣款,如果其开通了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会自动接收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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