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您好!市公共租赁中心主要负责市直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管理,即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市民可到我中心办理申租手续,申请公租房的具体细则条件及流程由各区住建部门负责,我中心已将上述情况电话告知您,并将您所在地住建部门联系电话详细告知,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进一步咨询。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