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人社局答复,经了解当事人宋先生,宋本人2015年跟着包工头姜XX在乳山市多个建筑工地干瓦工活,姜XX拖欠报酬6000元,姜XX向宋先生写了欠条。因宋先生与包工头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监察大队案件受理范围,已告知宋先生可与姜XX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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