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张先生反映的小区是在2005年建成,那时还没有对物业项目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从2018年4月份开始实施,主要是对前期物业服务的新建项目,2008年4月份以前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主管部门没有进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该小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没有经过物业主管部门,具体是如何划分的应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查询,如果不具备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条件,相关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区物业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经与张先生沟通解释,张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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