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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46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9/2
网友: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为了更安全进行岗位操作,可听说有的只交钱,不去学习,通过各种关系拿证,本身业务还不熟,这不害人害己吗,希望领导查一下有这种情况必须禁止发生
 
  
回复部门: 市安监局 回复时间:2018/9/25

首先,非常感谢王先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没有取得特种作业相应资格的,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是安全准入类,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等工作,我市各级安监部门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安全技术培训机构承担,考核和发证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要求各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对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严格落实考勤、公示、备案等制度。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远程监控、摄像头抓拍、身份证登录等技术手段,坚决杜绝旷课、替考、漏考等现象的发生。一旦发现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相应资质。同时,结合正在开展的“大快严”集中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执法,不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集中执法和专项治理,对无证上岗、持无效证上岗等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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