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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40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8/22
网友:
购房时开发商要求捆绑车位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捆绑车位,但是暂时并不不需要车位,我们该如何维权?而且开发商要求必须先把车位的钱交了才能打印预售合同,这样合理吗?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8/8/27

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对于车位和储藏室的销售价格,由交易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因储藏室属于房屋附属物,须在购买房屋时一起购买,地下车位的购买可以自由选择。
因您未留电话,无法落实具体情况,您可以联系市综合开发办市场监管科(电话:5207259)咨询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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