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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24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7/17
网友:
律所档案管理费
本人2012年2月在威海光威律所办理实习律师,2012年6月取得律师执业证开始独立执业。但是因为家中发生变故,当年放弃了律师职业,没有参加2012年底的年审,后来也没有继续执业,律所将律师证在光明日报登报注销。现在我想去博实所执业,目前光威律所不肯配合办理转所手续,理由是要我承担2012.02-2012.11月的档案管理费。
那么我现在能强制办理转所手续吗?
如果现在想重新执业,还需要再次实习和面试吗?
 
  
回复部门: 市司法局 回复时间:2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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