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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212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6/21
网友:
工伤期间护理费及工资发放问题咨询
我是张村镇一个工厂的普通工人,6月1号上夜班时出了工伤事故,马上就要出院了,由于我是右脚粉碎性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关于后期修养期间的护理费和工伤工资发放问题公司没有给与明确的回复,只说等等再说,我想咨询一下法律这块是怎么规定的?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2018/6/28

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于6月26日10时30分许电话告知该职工,单位于6月2日已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其治疗及休养期间的工资,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诊断结论,享受四个月停工留薪期,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来电人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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