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于6月26日10时30分许电话告知该职工,单位于6月2日已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其治疗及休养期间的工资,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据诊断结论,享受四个月停工留薪期,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来电人对工作人员的解释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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