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7〕585号)要求,一般业务的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为方便广大办事群众,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加压,不断提高办事效率,目前一般业务10个工作日办结,反映人可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领取不动产证书。由于来电人未登记来电号码,我中心无法联络来电人,难以了解详细情况,当事人如有疑问,可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53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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