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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861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4/27
网友: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术语
你好,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中第5.10.6 7)条“青少年”具体是几周岁到几周岁?
文件中使用“儿童”“未成年人”“青少年”这些不同术语含义有何区别?
 
  
回复部门: 市残联 回复时间:2018/5/1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具体术语解释请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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