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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61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3/14
网友:
夫妻之间过户车辆
我想问下,丈夫名下的车辆已经使用4年,现在想过户到妻子名下,可以保留使用了四年的车牌号吗, 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回复部门: 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8/3/20

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并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业务一年内,办理注册、转移、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申请变更登记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行驶证;(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个和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证书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申请转移登记的,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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