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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2157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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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违规改建餐馆
现依照《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第四条,向你部门反映如下情况:
  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正在装修,其招牌上有“重庆小面”字样,推测该门市准备改建为餐馆。该餐馆开业后,可能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等,对楼上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同时也会污染大气环境。
  根据《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第五条有关规定,火炬五街28号楼底商属于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以及异味、废气的饮食业经营项目的范围。请你部门依照该办法第三条有关规定对上述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应依照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对该商户责令改正,或予以关闭并处以罚款。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8/3/27

经现场勘查,火炬五街28号楼为商住两用,装修位置位于商品房位置,楼体周边未发现有改进扩建行为。由于店铺正在进行装修,尚未营业,暂不存在不达标排放油烟的行为,执法人员已书面告知业主,营业期间油烟排放需严格遵守《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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