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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44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2/5
网友:
独生子女费去哪里领取??
2014年取得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户口在崮山镇村里,夫妻在市区某企业上班,公司交社保。曾经单位开过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证明,已经提交村里,所以一直以来都是村里发放独生子女费。
2017年独生子女费一直没有到账~
村里解释2017年开始,如果单位给交保险的话,村里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费!
我们公司给交社保但是不给发放独生子女费,请问2017年的独生子女费该如何领?去哪里领?
谢谢!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8/2/22

您好,根据2016年1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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