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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2140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8/1/28
网友:
七问乳山银滩购房认购书
感谢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耐心回复。

  回复的以下几点依据能否告之,便于学习。
  1.“认购书是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一种方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房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进行监管”;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
  3.“对该监管行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4.“双方签定的认购书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声明的两点:
  1.向贵局咨询的一直是认购书的问题,并没有涉及认购书的签署问题。
  2.对可能的属地管理部门并不太信任,故一直向省市两级在咨询认购书的问题,烦扰之处敬请谅解。
 
  
回复部门: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8/2/1

   周志泉您好:您的问题上次已经进行了回复,即:认购书是房屋销售过程中的一种方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房产开发企业销售过程进行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乳山市房管局对大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及乳山市金顶咨询有限公司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管,对认购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如果你对乳山市房管局对该争议房屋销售行为监管有异议,可依法对该监管行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
   双方签定的认购书是一种合同行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争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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