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时,车辆有关数据必须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相符合。当事人可持该机动车的合格证到车管部门与国家公告标准进行比对,符合规定且车辆与合格证信息相符的,可以申请注册登记,不符合的和没有产品目录的不予受理。因留言人未说明车辆具体类型,无法进行详细回答,可拨打车管所电话(0631-5276207)进行咨询。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